1月3日,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發布寧東基地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修訂版(送審稿),其中指出,鼓勵、支持企業向綠氫生產和應用方向轉型升級,在建設時序上,應確保制氫和應用端先開工,新能源部分不得早于制氫負荷及應用設施投產;制氫及應用分期投產的,配套新能源應按對應規模分期建設。
鼓勵、支持化工企業使用綠氫逐步替代煤制氫和甲醇制氫。對在寧東基地實施綠氫替代的化工項目,經認定,本級財政按5.6元/公斤標準給予用氫補貼,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500萬元,最多補貼3年。企業新增綠氫生產設備投資1000萬元(含)—2000萬元(不含)的,按設備投資額6%給予一次性補助;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7%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