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印發《關于建立環資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建設負面清單和強化項目調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切實推動環資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建設。
《通知》明確,對巡視、審計、督查、現場核查、在線監測等通報、督辦、預警指出的存在超期未開工、超期未完工、資金未到位、投資完成率低、資金支付率低、擅自縮減投資、嚴重失信等問題的項目將納入負面清單管理,以此推動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建設,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帶動效益,強化環資領域基礎項目建設。
根據《通知》,負面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對如期整改完成的項目,審核通過后可移出負面清單;對整改進展緩慢的地區,將予以預警提醒,視情將相關情況上傳至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監督貫通平臺,合力推動問題整改。
《通知》要求,各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進一步強化環資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研究建立常態化、規范化項目事中事后管理機制,結合實際采取現場核查、交叉檢查等方式加大項目監管和考核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