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暫行)》(寧工信規范發〔2019〕8號,以下簡稱《認定管理辦法》)。為了幫助理解掌握政策精神,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認定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和依據
制造業創新中心是工信部推進和落實制造強國戰略的關鍵舉措,目的是以由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各類創新主體組建的產業創新聯盟為基礎,匯聚技術、裝備、人才、資金等各類創新資源,通過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用融”相結合的技術創新機制,解決行業和領域的關鍵共性技術和產業化應用示范,是構建制造業創新體系的核心和基礎。目前,工信部已批準成立了動力電池、增材制造等12家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并提出在有條件、綜合實力較強的地方,建成一批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作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支撐和補充。為了搶抓發展機遇,集聚創新資源,提升寧夏制造業發展水平,我廳依據《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考核評估管理辦法(暫行)》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方案》,研究制定了《認定管理辦法》。
二、《認定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認定管理辦法》分為總則、認定、運行評價、獎勵管理、附則五個章節,共16條。
明確了“評選什么”的內容。按照指標量化打分、建設成效可評、操作實用可行的原則,《認定管理辦法》明確試點申請認定或創新中心運行評價提交的報告內容和評價的“目標完成情況、創新資源、核心定位、協同化、市場化、產業化、可持續發展”7項指標內容及分值。
明確了“怎么評價”的內容。《認定管理辦法》的評價對象為申請認定的試點單位和已認定的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評價的程序都是先由市級工信局初審,再報送我廳。試點單位申請認定由我廳組織專家,按照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依據評價指標體系,開展評價。評價認定分為集中初評、現場考察和綜合評價三個階段。已認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由我廳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核實評價,并形成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試點單位建設完成后可隨時申請開展認定評價,已認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每三年開展一次評價工作。
規定了“獎勵管理”的內容。《認定管理辦法》明確對通過認定的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和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同時也規定了對運行評價不合格的創新中心要進行整改,列舉了弄虛作假、違法失信、所在單位依法終止等撤銷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資格的6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