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正式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五批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及前兩批名單復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20]30號)(以下簡稱“第五批通知”),吹響了第五批綠色制造評價啟動的號角,提出了第五批綠色制造評價的具體要求。
作為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承擔國家重點診斷服務任務的節能診斷機構,中創碳投根據以往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第三方評價、以及綠色設計產品與綠色標準開發的經驗,將第五批通知與《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推薦第四批綠色制造名單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9]45號)(以下簡稱“第四批通知”)進行了對比分析,供業界人士參考。
一、工作內容
1、項目報送時間放寬。第五批通知中報送工信部節能司時間為2020年6月1日,發文距截止時間尚有90天,較第四批通知的35天和往年各批次放寬很多。
2、明確企業合法合規性要求。第五批通知要求不得推薦在近3年發生較大及以上重大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Ⅲ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完成整改、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
3、新增“復核已發布綠色制造名單”。第五批通知要求各地區根據“每三年一復核”的原則,對第一批、第二批綠色制造名單內的有關單位開展現場復核,重點核查其近3年合法合規性,并將復核情況隨第五批綠色制造推薦名單一并報送。
二、工作要求
(一)綠色工廠
1、推薦數量限制。第五批通知要求每個地區推薦的綠色工廠不超過30家,第四批通知未對推薦數量進行限制。
2、重點行業變化。第五批通知鼓勵家用電器、紡織、醫藥、食品、節能環保裝備制造、新能源裝備制造、資源綜合利用、再制造等行業加快創建綠色工廠,第四批通知未明確鼓勵行業。
3、明確能耗水平要求。第五批通知要求推薦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銅冶煉、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電石、燒堿、焦化、鐵合金等高耗能行業企業能耗水平原則上應達到或優于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第四批通知未明確能耗水平要求。
(二)綠色設計產品
1、第四批通知明確評價工作以紙質申報材料為準,鼓勵利用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www.gmpsp.org.cn)同步報送相關材料,第五批通知中刪除了此描述。
(三)綠色園區
1、第四批通知鼓勵利用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開展綠色園區第三方評價工作,第五批通知中刪除了此描述。
(四)綠色供應鏈
1、申報范圍變化。第五批通知在第四批通知列出的行業基礎上增加了船舶、輕工、食品、醫藥、電子商務、快遞包裝6個行業,并與行業變化對應,將文字描述中的“核心制造企業”修改為“核心企業”。
三、第三方評價機構有關要求
1、強化獨立性要求。第五批通知強調了第三方評價機構不應參與申報主體自評價報告編寫,并要求省級主管部門進行核查、加強監督,第四批并未明確提出要求。
2、自我聲明渠道變化。第五批通知鼓勵第三方機構通過公開渠道進行自我聲明,與第四批通知相比自我聲明途徑選擇更多。
3、受鼓勵的評價機構變化。第五批通知鼓勵的第三方評價機構與第四批通知相比,刪除了“已經完成自我聲明的第三方機構”,增加了“承擔國家重點診斷服務任務的節能診斷機構”。
四、已公告名單的管理
此部分內容為第五批通知新增內容,具體如下:
1、加強已公告綠色制造名單的監管。各地區要持續開展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復核工作。我部將視情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現場抽查,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綠色制造名單,及時剔除不再符合綠色制造評價要求的產品、企業和園區。
2、加強對第三方評價機構監管。在各地區監管的基礎上,我部將組織對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抽查,對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評價機構,后續3年內不再采信該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
3、加強典型經驗宣傳推廣。各地區要做好典型經驗的總結和推薦工作。我部將組織對綠色特征明顯、成效突出單位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開展宣傳活動,充分發揮示范帶動效應。鼓勵綠色制造名單內單位定期向全社會發布綠色低碳發展報告,分享綠色理念、工作和成效,履行社會責任,接受公共監督。
五、附件
1、附件2.綠色工廠自評價報告及第三方評價報告:“基本信息表”增加企業“主要產品”信息。
2、附件3.綠色設計產品自評價報告:填寫說明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更新為GB/T4754-2017版;取消“鼓勵企業通過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gmpsp.org.cn/)報送相關資料”。
3、附件5.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填寫說明中企業所屬行業增加“電子商務、快遞包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