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2017年第25號公告,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16年度省級人民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考核評估結果進行了公告。
評估結果顯示,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和四川14個省(區、市)考評等級為“優秀”;河北、吉林、黑龍江、江西、山東、湖南、海南、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寧夏和新疆13個省(區)考評等級為“良好”;遼寧、廣西、西藏、青海4個省(區)考評等級為“不合格”。
下一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力爭完成我區“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