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進入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階段,綠色發展成為必然,同時也帶來了愈加強勁的資金需求,而可持續的資金來源多年來一直處于模糊地帶。當前國內環境保護資金主要來自政府政策背書以及公益基金支持。政府層面,財政負擔日益加重,財政資金利用效率低;社會資本層面, 因缺乏市場化的核心驅動,參與積極性不高。綠色金融作為一種為綠色發展提供必要資金支持的手段,近年來已成為金融業務發展的趨勢和潮流。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發展綠色金融。當前我國綠色金融還處在發展初期,是一種自上而下的發展模式,主要依靠政策引導推動,其發展還存在不少問題。本文中,筆者嘗試從參與綠色金融的政府、金融機構、民營企業三方利益主體及當前綠色產業涉及到的節能環保和生態環境兩類產業的特征來探討綠色金融發展所面臨的挑戰及對策。
綠色金融參與主體存在的問題
政府層面
一是激勵措施、監管不到位。當前政府對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主要采用引導性措施,而非強制性、考核性的監管,也沒有配套的激勵措施。綠色項目雖有較好的環境效益,但普遍投入高、周期長、回報低,對金融機構的激勵措施不到位則不能充分調動其發展綠色金融的積極性。一部分金融機構從企業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角度考慮,推行綠色金融發展戰略,然而還有不少金融機構出于成本效益考慮,對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有所擔憂,積極性不高。
二是綠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我國綠色金融起步較晚,發展時間較短,還未建立起完善的與發展綠色金融相關的政策體系和法律體系。此外,我國部分已有的與綠色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缺乏可操作性和針對性,不能滿足現實需要,亟需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來規范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指導綠色金融發展。
金融機構
首先,綠色金融產品缺乏創新、發展不均衡。當前我國的綠色金融產品可以概括為三類:一類著重加強資金供給,包括債權類(生態發展銀行、綠色銀行、商業銀行生態金融部、綠色債券等)、股權類(如綠色投資基金)、補助類(如綠色貸款貼息)以及其他類型如綠色IPO等;一類著重交易互助模式,包括碳交易、排污權交易、綠色保險制度等;一類著重基礎信息和社會引導方向,如綠色評級、綠色指數、綠色數據庫、綠色投資者網絡等。
綠色金融創新緩慢,資本市場對環保企業一直處于冰火兩重天的非均衡態勢。雖然一些與節能減排相關的新的金融產品不斷推出,但是和一些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綠色信貸在綠色金融市場所占比重仍然較大,而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等金融產品所占比重較低,碳期貨及碳期權等衍生工具市場幾乎還是空白。其中,綠色保險由于參與者有限還不能發揮足夠作用,環境損失賠償制度不完善以及被認知程度低也制約了保險制度的發揮。此外, 受制于不少參與主體仍在單純追逐商業利益,導致外部性成本未能內化充分,外部性增益又沒有估值對價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善。
第二,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服務領域參與度較低。金融機構在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時因缺乏相關財政及貨幣政策扶持,開展綠色金融的內生動力不足,在具體實踐中涉足不深,不少參與主體仍在單純追逐商業利益,最終導致對“綠色項目”投資不足而對“棕色項目”投資過度。
第三,專業人才缺乏。綠色金融屬于新興綜合性交叉業務,金融機構缺乏能夠將產業認識、政策研究、資本運作三者有效結合的專業人才,導致行業研究不深入,很多業務難以開展。
企業層面
一是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機制。作為綠色金融參與主體的企業方,尤其是民營企業信用不足,在信息披露機制不完善的背景下,金融機構獲取企業信息的難度及成本加大,導致對企業信任度不高, 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綠色金融發展。
二是企業原創技術創新不足。不少上市公司借助資本力量快速擴張,往往忽視了技術核心能力的提升。產權保護和原創技術缺乏,低質量模仿和惡性競爭嚴重,科技轉化和科技成果市場化應用不理想,企業研發投入動力不足。而綠色金融與綠色產業關鍵技術攻關相輔相成,技術創新的高風險性與金融機構追求安全穩定的訴求相矛盾,致使企業綠色技術創新難以完全對接各類資本市場。
當前綠色產業本身存在的問題
節能環保產業
以市場化為導向的自下而上的發展模式是未來綠色金融的發展方向。環保類的公共產品比較特殊,本質上屬于一種可轉換的公共池塘產品,收費通道不佳,無法建立直接的受益者付費模式,污染者付費也需要法律的強制。節能環保產業如果不構建合理的價格體系,不具備合理的利潤預期,很難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和市場主體參與運營。因此,環保公共服務價費機制改革是未來綠色金融發展所需探索的重點方向。
生態環境產業
當前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在地方財政吃緊的今天,環境保護的投資不能只依靠政府,公益組織與志愿者的捐獻更是力所不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兩山論”間接揭示了生態資源的經濟屬性,為生態環境保護市場化指明了方向。綠色金融無論是從投融資前端改變資源配置讓更多資金流向綠色產業,還是設置負面清單控制污染性投資,其本質就是生態資產價值導入,對生態資源進行合理定價的過程。
生態資產價值導入過程必然經歷生態資源資產化初級階段和生態資產資本化高級階段的發展。我國在這三個時期均有一定的嘗試,但均屬于探索初期,還面臨著一系列的挑戰。例如,在生態資源資產化過程中生態補償資金來源單一,補償標準缺乏科學合理性,跨行政區域補償機制也有待完善。生態資產資本化過程中與政府政策性資金沒有接口, 政府資金、公益基金、公益服務等缺乏有效的合作機制;業務量較小,交易結構簡單,產業集中度較低;生態資產價值評估亟待完善;新型的生態資產資本化方式有待探索,公眾參與度有待提高等問題。
總而言之,綠色金融是生態環保需求在金融角度對接的創新,但是基本商業模式的構建尤其是傳統回報機制的突破,是綠色金融各項舉措設計最終能夠落地的根本。為此,E20研究院專門制作了回報機制矩陣(下圖),用于研究和觀察這方面政策和機制突破。
綠色金融未來發展建議
健全綠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首先,完善綠色金融產品相關的支持和配套機制,促進形成發展綠色金融業務的良好外部環境,降低不必要的經營風險,提升綠色金融業務的吸引力;其次,完善綠色金融相關的監管以及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明確各方的權責范圍以及獎懲機制,通過制定更加完善的監管制度保障綠色金融業務規范有序發展。
加大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金融機構需結合企業的融資需求特點加快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通過綠色投資基金、綠色貸款貼息、綠色IPO、碳交易、排污權交易、綠色保險制度等多種產品工具廣泛調動各種資源為綠色金融提供源頭活水, 從而擴大對綠色企業綠色項目的金融支持。此外,通過“兩山”項目增量及生態資產(水權、林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等)質押屬性為基礎,探索以收益權質押等方式破解融資擔保難題也是未來的一個重點方向。
回歸技術主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隨著經濟下行、監管趨嚴,行業不可避免受到去杠桿、融資難等外部因素影響,加上資本泡沫退卻、環境質量改善等自身壓力,企業‘冷暖不一’的處境實際早有預見。”進入轉折之年,治理效果恰是節能環保產業的機會所在。伴隨環保督察等政策升級,技術的支撐作用必將逐步凸顯,回歸技術本源,構建以市場為導向的技術創新體系顯得尤為重要。筆者認為,碳排放是一個更具生態學哲理的指標,未來技術選擇總體依賴全過程碳排放做決策,以低碳為標尺是未來環保技術研發的方向。
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環保信息共享程度在某種程度上決定著綠色金融業務的開展,項目環保信息的充分披露可以增加企業信用度,使金融機構更容易判斷項目的風險。通過信息共享推動資金的有效配置,進而使綠色環保項目能夠及時得到金融市場的融資。
完善環保公共服務價費機制,建立污染者付費機制
以生態循環為方向是環保產業發展的終極目標,未來環保產業要重新構建與其他產業的聯系, 甚至實現G/B端到C端的跨越。
對于節能環保產業中價格機制初步建立的領域如供水、燃氣等,可設計適當的價格補貼政策,在做好公益性補償工作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居民承擔比例,拉大居民與非居民價格差距,在實現全成本覆蓋的同時探索合理的盈利空間,這是未來該領域公共服務價格機制調整的方向,當然價格機制調整的過程中成本監審機制的完善也是不可忽視的。
對于沒有收費基礎經營屬性較弱的黑臭水體治理和海綿城市、土壤修復、農村污水或垃圾治理等領域,找到環境領域的污染者,建立污染者付費機制,從污染者付費(來自行政強迫)與受益者付費(來自環境正溢出)兩個思路來尋求突破。
生態資源資產化、生態資產資本化
生態產業不同于環保產業,資源化以及從參與全鏈條延伸整合中去尋找價值增量是該產業的特征。在我國生態領域存在著明顯的市場機制失靈, 生態負外部性問題遠未得到重視和解決,由于缺乏或者無法建立污染者付費的價格機制,以及所處地區總體經濟水平和治理水平相對較低,再加上對于“生態系統”這個復雜的概念背后要求的城鄉統籌的復雜性,生態系統的功能一直被低估,成為制約我國環境改善的短板。要想破解生態補償領域投融資的難題,必須兼顧生態補償公益屬性與社會資本的逐利沖動,引入市場機制。生態資源資產化、生態資產資本化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
未來應逐步探索完善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等交易制度,發揮市場機制對生態環境資源供求的引導作用。探索建立生態管理的新機制,包括地方政府的綠色GDP考核,結合央地財權事權的重新分配優化設計生態補償機制,尤其是跨行政區的生態補償等。